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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依照我們國家的定義:

    化妝品──係指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,刺激嗅覺,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。(可參考: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://www.fda.gov.tw/faq_list.aspx?pages=1&keyword=&classifysn=131)

   

    這些化妝產品基本組成,本質類似。只差在所搭配的比例罷了(可參考化妝產品組成基本&作用http://sder159.pixnet.net/blog/post/38782171)。所以出現各式各樣不同的產品類別,如化妝水、精華液、乳液、霜......等。

   

    而進一步以「乳化型態」分類的話,又能再細分為:

水包油劑型(oil-in-water emulsions, O/W),如潤膚霜、護手或身體乳;   

油包水劑型(water-in-oil emulsions, W/O),如冷霜、晚霜;

油劑型(oleaginous),如凡士林;

水劑型(water soluble),如化妝水、精華液;

水膠劑型(aqueous gel),如凝膠、凝露

複合式劑型(water-in-oil-in-water, W/O/W, or multiple emulsions)  

......等不同類型。

  

    以上分類,是因為搭配了不同的界面活性劑(也可稱為乳化劑)所致。

    因為這些化妝產品配方裡,包含有油性&水性(有時還有粉體顆粒)等不會相容的物質,因此要讓它們乖乖的待在一起,需要界面活性劑來穩定這一切。

    另外,界面活性劑除了幫助穩定外,還能賦予產品分散性延展性提高的效果。

 

    這些年來,由於敏感型皮膚案例的增長,開始有降低產品中界面活性劑比例的傾向,甚至發展「不含乳化劑 (emulsifier-free) 劑型」的產品,以修飾過的高分子聚合物作為界面活性劑,執行乳化,來避掉「界面活性劑會破壞皮膚」的市場觀點。

    因此化妝產品配方師(formulator)常常需要考慮到:降低了乳化劑比例,減少刺激性,但如何達到所需的穩定性......等,新的問題的出現。

 

    對於配方師來說,要產生一個新的化妝產品配方,需要考慮入以下條件:

產品或(行銷)計畫要求為何?如:專櫃還是開架通路?

要達到的效果是什麼?如:美白、保濕還是去角質?

什麼劑型的產品?如:化妝水、精華液、凝膠、乳、霜?

使用上有何需求?如:塗抹、噴霧或敷臉使用?

用於身上哪個部位?如:臉部、眼部或身體用?

什麼時間使用?如:白天或夜間?

彩妝上妝前或上妝後使用?

會影響彩妝嗎?如:會無法上妝或會產生屑屑?

會影響到香水產品的味道嗎?如:產生怪味?或壓過香水本身味道?

若衣物接觸會影響嗎?如:使用部位有衣物覆蓋嗎?會沾黏衣物嗎?

成本限制為多少?如:1000/kg2000/kg5000/kg

採用哪種形式的包裝?如:塑膠或玻璃材質?廣口、壓頭還是噴嘴瓶?

配方的安全性?如:會變色、變味、變質嗎?對人體健康有危害嗎?

 

    然後配方師才能決定該配方,要採用:哪些活性成分?哪種乳化系統?怎樣的防腐措施?搭配什麼樣的顏色與香氣?......等。然後像廚師一般,將所選的材料,按照一定的程序,孰先熟後,置入鍋中,掌控好火候與時間,產生出令顧客滿意的產品。

 

      

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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